衛生部11月12月綜合評估農村基本醫療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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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均抽取20%的縣(市)參加評估。參評縣(市)名單由衛生部專家組以分層隨機抽樣方式確定,即將各省(區、市)所轄縣(市)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分爲上、中、下3層,再從各層中隨機抽取20%的縣(市)作爲參評縣(市)。

衛生部11月12月綜合評估農村基本醫療衛生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衛生廳局依照衛生部制定的評估表,結合本省(區、市)初級衛生保健規劃,負責組織實施。由參評縣(市)填報數據,數據主要從參評縣(市)現有統計報表和日常工作狀況中提取,對個別指標輔以必要的專題調查,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彙集參評縣(市)數據並審覈後報我部。衛生部專家組將負責抽樣複覈,抽樣複覈工作另行安排。

通知還要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綱要》實施情況,形成總結報告,報告應當包括開展農村基本醫療衛生工作的特色做法、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工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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