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核病化學治療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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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學、合理地應用抗結核藥物是治癒結核病的基礎,相信大部分結核病會徹底治癒。

結核病化學治療的原則

    治療結核病時,將其中的幾種藥物按照一定的原則合理地聯合起來,組成有效的治療方案,臨牀上將其叫做化學治療。

    化學治療的原則

    早期:是指結核病確診後,立即進行治療。結核病早期,病變部位的肺泡壁充血,血液供應較好,有利於藥物滲透和進入病變部位。早期病變部位的結核菌正處在生長旺盛期,此時能發揮藥物最佳作用。在早期,病變肺組織破壞少,病變多爲可逆性,治療及時,肺組織易於恢復。另外,早期治療可降低結核病人的傳染性。

    聯合:聯合即是選擇作用機制不同、作用於不同生長狀態的結核菌羣的藥物聯合應用,以增強抗菌作用,防止耐藥性的產生。

    適量:選擇既能發揮有效殺菌或抑菌作用,同時病人又能耐受的劑量。劑量過小不能抑制細菌的繁殖,易產生耐藥性;劑量過大易產生毒副反應。

    規律:是化療成功的關鍵。即在規定的療程時間內持續不斷地執行規定的合理化療方案。

    全程:堅持化療的全療程,目的是減少復發。

    用藥注意事項

    治療方案的有效性:醫生會根據患者的痰及其他病竈分泌物中結核菌的情況,病變性質、範圍,臨牀結核病的類型,結核菌對藥物的敏感性和抗結核藥物的作用機制、強度等因素選擇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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