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毒膠囊”案五人獲刑 膠囊鉻超標140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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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中國公安部督辦江西省崇仁縣“毒膠囊”案7日一審宣判,恆泰膠囊廠管理人員潘寬燦等五人獲刑。該廠用工業明膠等為原料生產的空心膠囊鉻含量最高為百萬分之二百八十九,高於法定標準140多倍。這是江西省法院系統首次判決“毒膠囊”案。

江西“毒膠囊”案五人獲刑 膠囊鉻超標140多倍

江西省崇仁縣人民法院7日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崇仁恆泰膠囊廠管理人員潘寬燦有期徒刑二年、廠事務執行人樂寶娥(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廠技術人員潘生燦有期徒刑一年,並各處人民幣10萬元至8萬元不等的罰金。此外,法院還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同時判處被告人葉林龍有期徒刑八個月;陳運生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據瞭解,為了降低生產成本,恆泰膠囊廠將工業明膠、廢舊膠囊及恆泰膠囊廠遺留的膠囊摻入原料,與食用明膠按一定比例配料熔膠、調色,組織生產空心膠囊。僅用500公斤原料食用明膠便生產出4775.41公斤空心膠囊。

經權威機構多次抽樣檢測,恆泰膠囊廠生產的空心膠囊鉻含量嚴重超標,其含量值最低為百萬分之二十六,最高為百萬分之二百八十九。而按《中國藥典》2010年版的標準規定,鉻含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二。

該案被中國公安部列為掛牌督辦案件。據一審法院介紹,三名被告人作為所謂的工廠廠長、管理員、技術員,均只有小學文化或初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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