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彈簧刀挽回一段婚姻的故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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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彈簧刀挽回一段婚姻的故事(圖)

5月31日上午10時許,達縣警方接到報警,南外“僑興花園”G幢3單元樓道旁,一男子用刀劫持了一女子。接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看到一名30多歲的男子右手持彈簧刀抵在一女子頸部,左手將女子控制在身前。該男子情緒十分激動,見民警欲上前解救女子,便大聲吼道:“你們不要靠近,再靠近我就……”

與警方對峙的2個多小時裏,該男子揚言“如果女子要離開,就死給她看!”並用刀在自己手臂上劃了兩刀,任鮮血直流。該男子還對女子說:“等我血流乾了,自然就放開你了!”

隨後,警方通知該男子的朋友前去做工作,好友淚流滿面地哭求他放人時,警察趁機從背後抱住他,奪下彈簧刀,成功解救出被劫持的女子。

經查,男子鄧某與女子陳某結婚多年,十分恩愛,並生有兩個兒子。近兩年來,鄧某在事業上很不順,經濟狀況惡化,夫妻二人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口角。一次偶然的機會,算命先生對他們說,最好分開一段時間,他們纔會轉運。於是,二人聽信算命先生的話,於今年1月13日辦理了離婚手續,兩個孩子由鄧某撫養。離婚後,陳某便外出打工,每月給孩子寄生活費。

今年5月,陳某回到達縣後,鄧某聽到流言蜚語,認爲陳某與別人好了,便找陳某索要小孩的撫養費,並要求一人撫養一個小孩。陳某心裏十分不悅,再三解釋自己沒變心,並再度與鄧某發生激烈爭吵。後來,陳某堅持要離開,且態度十分強硬。鄧某十分害怕失去陳某,一時衝動,便將陳某抱住,並用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抵住陳某的脖子,不讓其離開。

日前,達縣檢察院召開檢委會研究此案時,大家一致認爲,鄧某的行爲表面看像劫持行爲,但沒有對“被劫持人”以外的人提出任何非法要求,不符合綁架罪的構成要件。鄧某用暴力手段限制陳某的人身自由長達2個多小時,並拒絕他人解救,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由於兩人系家庭矛盾引起的暴力行爲,鄧某的主觀惡性不大。

在案件審查起訴期間,陳某多次前往看守所看望鄧某,兩人仍存有感情。最終,檢察院研究決定,鄧某涉嫌非法拘禁前妻,鑑於其認罪態度較好,且主觀惡性不大,可微罪不訴。接到不起訴決定書當天,鄧、陳二人破鏡重圓,併到達縣民政局重新辦理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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