α干擾素和拉米夫定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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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α干擾素和拉米夫定的差異:

α干擾素和拉米夫定的差異

    一、治療機制的差異

    α干擾素有抗病毒和激發免疫兩方面的作用。α干擾素治療要使病情持久緩解,依靠其抗病毒效應和免疫調節兩方面的作用。如病人對HBV的免疫應答低下,α干擾素治療僅能短暫抑制HBV複製。拉米夫定通過抑制HBV DNAp而抑制病毒複製,作用迅速,1-2周內血清病毒可下降至基礎水平的約10%;但抑制作用是可逆的,撤去藥物後HBV DNA又可逐漸回升,低於或相當於基礎水平。基礎病毒水平較低的病人較有可能在1年內獲得完全效應。

    α干擾素和拉米夫定都不能清除cccDNA,停藥後可以再現複製;也都不能清除整合的病毒基因,難以使其表達的HBsAg消失。α干擾素須激發病人充分免疫,纔可能長期抑制病毒複製,cccDNA和整合病毒終將自然消失,治療效應纔是持久的。拉米夫定須長期用藥,抑制病毒複製直至耗竭cccDNA庫,纔可能獲得持久效應。

     二、治療效應的差異

 

    α干擾素對所有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完全效應僅約40%,如按一些預測指標選擇適應病例,可以提高。完全效應的病人可能在3個月內HBe轉換、血清HBV DNA(斑點雜交)不能檢出,6個月的療程極大多數結果穩定。HBeAg(—)的變異株感染者治療結束時效應率近似,但國外報告易復發,須延長療程至1年。肝組織學須在療程結束後有所好轉,停藥後的長期隨訪中才會有明顯進步。

    拉米夫定抑制病毒迅速,故臨牀症狀恢復較好,多數病人ALT可在2-3個月內恢復正常。肝組織學在較短期的治療後,甚至不是完全效應者也可有所好轉;完全效應者可有明顯進步。抑制病毒的初始反應較迅速,但停藥後病毒常再現,最終抑制的程度似不及α干擾素。拉米夫定並不阻斷病毒蛋白的轉譯,只是在長期治療、複製病毒已被清除或已抑制至極低水平,纔可能發生血清HBe轉換。

    三、不良反應的差異

    α干擾素始用時較普遍有寒熱反應,治療期間多有疲乏、食慾略差,較重要的是有近1/3的病人發生白細胞及/或血小板減少。偶爾還可出現自身免疫症狀或精神壓抑症狀。但通用的劑量和療程一般都能耐受。

    α干擾素治療期間激發免疫應答,ALT可能更高,肝內炎症常更明顯,可使較重的代償性肝病失代償。α干擾素治療2-3個月後可產生中和抗體而降低效應,但發生率較低,在1%-7%範圍。拉米夫定不良反應很少,代償性肝病病人都可應用。但在應用半年後即可產生耐藥性,每年至少以15%的發生率遞增。

    四、治療對象的選擇

    α干擾素和拉米夫定的適合治療對象都只是慢性乙型肝炎。α干擾素不良反應較多,受許多限制;而拉米夫定因耐受性好,有多得多的適合治療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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