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疹的診斷依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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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疹的診斷依據有哪些?
 

1、有明確服藥史;

2、初次接觸有一定潛伏期;

3、皮疹發生突然,多數爲對稱性分佈,進展快,1~2日即可遍及全身,皮疹色鮮紅,伴瘙癢。皮疹與發熱間無傳染性規律;

4、對服用多種藥物的複雜病例,主要根據服藥與發疹兩者在時間上的關聯,並參考疹型與誘發藥物間的規律進行分析,常能找出致敏藥物。對初次使用之藥物,一般將分析重點限在兩週之內;對再次使用者,可限在3天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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