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內蒙古招收飛行技術專業學生有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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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確保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收飛行學生的生源質量,維護民航飛行學生招生的嚴肅性、客觀性,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教委、公安部《關於印發<中國民航飛行學院招收飛行學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民航局發[1989]191號)精神和自治區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關規定,現就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收飛行技術專業學生的宣傳動員、面試、體檢、背景調查工作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2010年內蒙古招收飛行技術專業學生有關通知

一、2009年11月10日—2009年12月30日,宣傳動員並接受考生報名,同時進行面試

(一)宣傳動員,主要是向學校和學生介紹國家民航事業概況及發展前景,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概況,中國民航大學概況,飛行學生的培養方式,2010年度招飛工作政策和報名注意事項等。

(二)報考中國民航大學飛行技術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此類考生除需符合內蒙古自治區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中所必須具備的報名資格和思想品德考覈標準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基本條件。飛行技術專業招生對象爲應屆高中理科畢業生,男性,年齡在16—20週歲之間(1990年8月31日—1994年8月31日間出生,以戶口本或身份證登記爲準)。

2、 政治條件。報考飛行技術專業的考生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飛行事業,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歷史清白,作風正派,思想進步,品德優良。

3、身體條件。報考飛行技術專業的考生應身體健康,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鑑定規範》(MH/T7013—2006)和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收飛行學生的有關要求。

4、學習條件。報考飛行技術專業的考生文化課成績應在所在學校屬中等或中等以上水平。由於飛行技術專業的特殊性,一般要求報名學生的2010年高考成績總分達到當年全區普通理科本科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一定比例(90%)以上,英語單科筆試成績(按自治區規定的分數報告模式)在一定分值以上(均以滿分750分計)。

(三)宣傳動員工作由國航股份內蒙古分公司招飛辦公室負責組織,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協調有關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招考辦)配合開展此項工作。

(四)宣傳動員開始後,首先由國航股份內蒙古分公司招飛辦公室將《二○一○年度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收飛行學生簡章》、《報考民航飛行學生身體自薦標準》、《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收飛行學生報名表》等材料印發給招飛地域內有關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招考辦)及各學校,有關學校根據材料要求組織有報考意向的學生進行預報名,並由本校校醫對預報名學生的身高、體重、視力進行初查,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填寫《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收飛行學生報名登記表》二份,《報考飛行技術專業學生誠信承諾書》一份,並於2009年12月15日前郵寄至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白塔飛機場國航股份內蒙古分公司招飛辦,郵編010070。報名表、承諾書下載和其他相關信息可訪問內蒙古招飛專用網頁。

(五)報名面試與宣傳動員同期進行,由國航股份內蒙古分公司招飛辦公室組織,有關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招考辦)要積極給予支持和配合。面試主要考查學生的形象氣質、報考動機、表達能力、心理素質等,同時對學生的身體情況進行進一步的複覈。面試的結論分爲合格與不合格二種,面試結束後告知學生本人。面試具體的時間與地點將根據學生報名情況確定,並於2010年1月15日左右在招飛專用網頁上公佈。

(六)報名面試時,報名學生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經學校蓋章確認的近期考試成績單一份。

(七)全部面試報名工作於2009年12月30日前結束。#p#副標題#e#

二、2010年3月2日—3月8日,招飛航空體檢

(一)面試合格的學生方可參加體檢,體檢期間不接受學生報名。

(二)體檢標準按照《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鑑定規範》(MH/T7013—2006)執行。

(三)體檢工作由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醫療衛生中心負責實施,通用的輔助檢查項目在具備三級甲等以上資質的醫院進行。

(四)體檢地點設在呼和浩特市白塔機場國航股份內蒙古分公司航醫室。

(五)體檢爲單項淘汰制,凡有不合格項者即行淘汰。體檢總結論在所有檢查項目結果下達後通知學生本人。

(六)體檢工作分時進行,每日體檢30人左右,按學生所在學校分組,具體時間將根據報名情況確定,並在內蒙古招飛專用網頁公佈。

三、2010年3月25日—2009年4月30日,對體檢合格學生進行背景調查

(一) 體檢合格的學生,方可接受背景調查。

(二) 背景調查工作由國航股份內蒙古分公司招飛辦公室負責組織,會同學生所在的學校、派出所等單位共同實施,主要了解學生在校、在家的行爲表現,學生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有無違法犯罪等情況。調查所得材料由國航股份內蒙古分公司招飛辦公室上報國航股份保衛部。

(三)背景調查的結論分爲合格與不合格二種,均由國航股份保衛部、招飛辦公室下達。

(四)背景調查結論下達後,國航股份內蒙古分公司招飛辦公室在5月30日前將體檢、背景調查合格人員名單送交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備案後,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

四、錄取前身體複查、填報志願及錄取

(一)2010年秋季高考結束後15日內,對學生進行錄取前的身體複查。複查工作由國航股份航空醫療衛生中心負責實施。複查仍實行單項淘汰制,被淘汰學生不能被錄取。複查結束後,由國航股份內蒙古分公司招飛辦公室將《體檢覆查合格學生名單》送交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備案。對於同時參加空軍招飛的考生,我辦在報送名單前,將充分尊重考生本人的意見,同時本着積極支持國防事業的原則,與考生協商是否放棄民航招飛,以確保招飛計劃完成。

(二)身體複查合格的學生,在填報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志願時,原則上必須按當年自治區本科提前錄取院校填報辦法第一志願填報中國民航大學飛行技術專業,其他錄取批次的學校和專業由考生本人按當年自治區有關規定填報。如經體檢覆查合格,但未填報志願且本人放棄民航招飛錄取者,將責令其返還國航股份內蒙古分公司招飛辦公室爲其體檢和背景調查所支出的費用。

(三)高考成績公佈後,自治區高校招生辦根據《體檢覆查合格學生名單》向國航股份內蒙古分公司招飛辦公室提供學生高考成績信息,國航招飛辦公室據此參加2010年全國民航招飛錄取會,協助確定中國民航大學飛行技術專業2010年在內蒙古自治區的最低錄取分數線和單科分數線。

(四)錄取工作開始後,由中國民航大學與自治區高校招生辦聯繫進行網上錄取,國航內蒙古分公司招飛辦公室負責協助工作。

(五)學生被錄取後,國航股份內蒙古分公司招飛辦公室組織被錄取學生及其家長召開會議,下發錄取通知書,進行入學前教育,並簽訂《飛行學生培養協議》。

(六)被錄取考生的面試、體檢、背景調查材料由國航股份內蒙古分公司招飛辦公室負責分別移交給被錄取高校,錄取花名冊由自治區高校招生辦負責郵寄給被錄取高校。2010年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蒙古自治區招收飛行學生工作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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