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抑鬱新媽媽親手殺死3月大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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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位年輕的媽媽因為患上了產後抑鬱症,親手將自己僅3個月的兒子殺死。近日,深圳福田區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批准逮捕。

產後抑鬱新媽媽親手殺死3月大親兒

經查,25歲的劉某與丈夫張某同是80後。二人在深圳相識相戀,並於2010年在四川老家登記結婚,夫妻感情一直很好。2012年初,劉某懷孕2個月時,其母親因車禍不幸離世,而父親致殘。突如其來的變故使得原本性格有些內向的劉某變得少言寡語。

同年11月份,劉某順利生下兒子。在寶寶滿40多天后,一直照料母子的婆婆因事返老家。劉某疑因繁重的育兒壓力以及家庭變故帶來打擊,慢慢患上了嚴重的產後抑鬱症,並漸漸產生了自殺的念頭。其丈夫因忙於生計並未察覺妻子的變化,以為只是妻子性格內向並未引起重視。

今年2月5日下午,劉某獨自在家給年僅3個月寶寶洗澡,其間產生了自殺的念頭,但其覺得自己死後丈夫也無力照顧好兒子,再加上兒子與同齡的孩子相比顯得小,生怕他日後難以長大,於是便萌生殺死兒子的念頭。

劉某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之後,將兒子倒吊頭朝下放入裝滿水的桶裡,三分鐘後時發現孩子已斷氣,她出於害怕又試圖按壓孩子的肚子進行搶救,但為時已晚。劉某在強烈罪惡感的驅使下跑到頂樓欲自殺,最終沒有勇氣跳下。丈夫下班回家,劉某卻極力阻止丈夫入屋,並對丈夫謊稱孩子洗澡時嗆水死亡,丈夫聞訊癱倒在地。當晚,丈夫的家人趕到現場並報警。

經法醫精神病司法鑑定,劉某在案發時處於“重度抑鬱發作”期,故劉某實施殺人行為時受抑鬱症狀的影響,辨認和控制能力部分削弱(大部分喪失)。檢察官認為,雖然劉某當時的行為受抑鬱症的影響,但她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應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2013年4月23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劉某以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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