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行李箱藏女嬰 人販子竟是親生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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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行李箱藏女嬰 人販子竟是親生父親

7月26日晚7點,河南許昌禹州市某酒店大廳內,一對男女帶著一個黑色行李箱,行李箱裡竟傳出嬰兒啼哭聲,酒店工作人員發現後立即報警。

民警到後發現箱子裡竟藏有一個出生幾天的女嬰。因為說不出嬰兒的來歷,目前兩人已經被警方控制,嬰兒被送往醫院。據瞭解,該男人竟是嬰兒親生父親,他想將女兒轉送與人,正與人商量轉送事宜時,女嬰啼哭,被工作人員發現。

7月27日,河南禹州市公安局通過微博@禹州釋出 針對“男女行李箱藏女嬰”事件作出情況通報。

通報稱,7月26日晚7時許,在禹州市某賓館,一中年男子把一個還未滿月的孩子藏在行李箱中,賓館工作人員聽到孩子在裡面發出的哭聲,立即攔截並報警。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該男子控制,並聯系醫務人員將孩子送往醫院。

嬰兒被送到醫院,經檢查嬰兒並沒有太大問題,只是因長時間未進食而哭鬧,而且待的時間太長出現了脫水現象。

經公安機關初步調查,該男子為禹州市朱閣鎮祁莊村村民丁某,其與孫某(女,智障)共同生活期間,於7月24日產下一女嬰。丁某自感難以將女嬰撫養成人,遂打算將所生女嬰轉送趙某(女)撫養。7月26日晚7時許,當丁某與趙某正在禹州市某賓館商議女嬰轉送事宜時,賓館工作人員聽到箱內女嬰啼哭,遂報警。

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知識點:犯拐賣兒童罪法院一般判幾年

根據我國《刑法》第240條的規定,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

其中,“兒童”一般指14週歲以下的人。拐騙是指行為人以欺騙、利誘等手段,使兒童處於自己的控制之下,並脫離其家庭或監護人。

拐賣兒童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而且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出賣的目的。只要行為人以出賣為目的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被拐婦女、兒童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兒童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

(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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