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將實施 家暴處理6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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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庭的破碎大都是從家暴開始了,一些“瘋狂的拳頭”卻打碎了家的溫馨。日前,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獲表決通過,將於2016年3月1日起實施。家暴受害者應該怎麼做?該如何預防及化解家庭暴力呢?

恐嚇等精神暴力納入家暴

全國婦聯的調查資料顯示,有24.7%的女性曾在婚姻中遭受配偶侮辱、謾罵、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等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因家暴引發受害婦女殺夫等“以暴抗暴”的刑事案件不在少數,家庭暴力已成為影響婚姻家庭幸福的毒瘤。

在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範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

而且,“有同居關係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約束。”北京路浩律師事務所律師鍾蘭安表示。

新法明確,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其他單位,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及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責任、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

家暴是種病態心理

中日友好醫院心理諮詢門診副主任醫師王彥玲表示,其實,在家暴中,無論男方還是女方,都是一種病態心理。很多家暴中的男人,表面上很強勢,其實內心卻是一個非常不自信甚至自卑的人。他罵人、打人和懲罰人,事實上卻是一個壓抑自卑,建立自信的過程。作為他身邊最親近、最知根知底、最柔弱和最無需防範的人——妻子便首當其衝成為受其“自卑心理”虐待的“第一人”。最嚴重的一種,是家暴男人出現了人格分裂變態,對付這種病人最好的辦法就是讓醫生治療。而很多受害女人,出於愛面子的心理,當家庭暴力發生後,為了維護自己及家庭的名聲而極力掩蓋。“這種婦女一般性格軟弱,忍讓輕信。”王彥玲說。

王彥玲表示,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是社會問題,反家暴也是整個社會的事。如果一味逃避,或者擔心丟臉而不敢“自揭傷疤”,那麼家庭暴力恐怕永遠不會自己停止。社會應改變觀念,勇於反抗,勇於介入,受害人要勇於對任何形式的家暴說“不”。只有這樣,才可以共建平安家庭,創造美好生活。

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將實施 家暴處理6大招

三妙招化解家庭暴力

那麼該如何預防和化解家暴呢?王彥玲建議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調整。

1.調整期待值

以邀請的姿態進行交流,達到有效溝通。有調查表明八成離婚夫妻對對方期望過高,夫妻雙方往往將自己的希望當做對方的應該。當然降低期待值並非降低標準,而是在肯定自己需要的同時肯定對方的付出,並嘗試著將自己的希望平和地表達出來。

2.善意解讀對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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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的優點,以及自己在婚姻中的不足,善意解讀對方的行為。當人以幸福的鏡子去關照現實,總能找到幸福的點滴,懂得發現幸福所在,才是最好的態度。

3.衝突是交流的好機會

衝突是雙方溝通交流、解決問題的好機會。但是首先一定要注意避免用攻擊性語言;其次,雙方可設定敏感詞,當觸及某方面詞句,即刻暫停,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另外,當情緒過於衝動時,雙方都可適時離開,避免產生暴力。很多家庭暴力屬於激情暴力,只要緩和片刻便可避免。

延伸閱讀:遭遇家暴應該如何處理

1.報警

當女性朋友在家裡被毆打的時候,應該及時報警,我國已經頒佈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已經明確了警察應當將家庭暴力納入110出警範圍,並依法及時作出處理。作為當事人,我們有權利要求警察出警,並且要求做筆錄,出警記錄和筆錄都是日後可以證明家暴確實發生過的證據。

2.向婦聯等社會單位求助

每個社群都有婦聯等女性關愛單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3.向鄰居親友求助

家暴不是女性的過錯,不要害怕告訴親近的人。

4.及時就醫,並要求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如果受傷了,一定要儘快到醫院診斷,請醫生出具詳細的傷情證明,並請人拍下傷處的清晰照片,儲存好,這都是可以證明家暴發生過的證據。

5.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俗稱為保護令,是一種民事行為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害人的申請裁定禁止施暴者施暴、接近以及擅自處理較大價值的共同財產等。裁定一旦作出並送達,就有了法律效力。如果施暴人違反了,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他進行處罰。從2008年開始,保護令就已經在全國多家法院試點,目前也已經被納入到《反家暴法》(草案)中,向當地的法院就可以申請哦!

6.儘量不要激化矛盾,如有人身安全危險,應到庇護中心尋求庇護

各地的婦聯和民政部門都設有庇護機構,如有人身安全危險、或者無家可歸,應到家暴救助庇護中心尋求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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