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男孩偷開車撞死路人後逃逸 致臨盆婦女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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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1歲的男孩開車撞死了一位成年人,這起飛來橫禍讓一個快要臨產的女人家破人亡,可肇事者卻是個11歲的不會負刑事責任的小男孩!真是一起人間慘劇。
12月19日,週一,晚高峰,31歲的小陳下班回家,他揹著一個雙肩包,走在人行道上。他從通道進入非機動車道時,慘禍瞬間發生:一輛銀灰色轎車從身後駛來,把小陳撞飛到人行道上,轎車並沒有停下,而是揚長而去……
儘管醫院開通了綠色通道,組織多個科室合力搶救,但傷者還是拋下了愛妻和一個月後就會出生的孩子,撒手人寰。一天後,當警方找到肇事司機時,發現他竟然是一個11歲的男孩,在蘇州太倉市某小學讀五年級。
11歲男孩偷開車上路撞死路人後逃逸 稱以為撞到樹枝
橫禍
轎車從身後撞來,下班男子慘死
事故發生在蘇州太倉市上海西路與武陵街交叉口處。警方監控拍下了行走中的小陳,12月19日晚上6點多,他正由東向西,走在人行道上。這裡的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之間隔著一條綠化帶。
臨近武陵街時,一根掉落下來的大樹枝擋住了去路,剛好旁邊綠化帶有一個通道,小陳便走向馬路的非機動車道。慘禍就在此時發生。肇事的是一輛銀灰色寶馬之諾轎車,撞人後沒有停下,直接離去。一名路人報了警。醫生搶救到第二天下午兩點左右,宣佈搶救無效,小陳死亡。
在醫院裡,小陳挺著大肚子的妻子痛哭不止。她哭喊著說,丈夫是全家的頂樑柱,婆婆歲數那麼大了,自己也沒有工作,再過一個月,孩子就要出世了,她可怎麼辦啊!
開車的男孩剛從車上下來(紅圈裡)
小陳的一位親屬說,小陳下班後坐公交車回到城區,事發時正在步行去換乘另一路公交車回家。他被撞飛後彈到了一棵樹上,又跌落在地。他的雙肩包帶上,血跡斑斑。小陳的另一位親屬說,如果說司機駕車撞人是無心的,那麼肇事後逃逸就是不可原諒的。
醫生趕到時,發現小陳頭頸部傷勢嚴重,瞳孔已經放大,呼吸微弱。太倉市中醫院開通了綠色通道,並聯合相關科室會診,搶救從未停止,但最終還是迴天乏力。
調查
“司機”只有11歲,他說以為撞到了樹枝
由於事發地屬於監控盲區,無法直接看到車禍的具體過程。警方根據目擊者描述,進行了縝密勘查。
在附近路段的監控視訊中,警方找到了肇事車的蹤跡,車的右側後視鏡和引擎蓋都有損壞,前擋風玻璃也有傷痕。坐在駕駛座的,看上去竟是一個孩子,副駕駛座上也坐著一個差不多年齡的男孩。
24小時後,民警終於在一個租車網點找到了這輛肇事車。它就停在租賃點的停車場裡。租賃公司工作人員也非常吃驚。他們查詢記錄後表示,當天並沒有人租用這輛車。
開車的男孩沒有離開,而是在停車場呆了一會監控視訊截圖
但監控記錄了車在肇事後回來的過程:
當天18時14分,兩個男孩從車上下來,但沒有往出口方向走,而是去拉停車場裡其他車的車門。找到開車的男孩明明(化名)時,交警非常震驚,這是一個11歲的男孩,在太倉某小學讀五年級。
交警調查後發現,事發時車速並不是非常快,但男孩身高不夠,不能正常踩剎車、轉動方向盤,視線也受影響,加上對車輛的感知能力差,導致他撞人時“以為撞到的是樹枝”。
他不是第一次偷開車上路。
根據民警的調查,明明開車上路不過15分鐘,就發生了事故。但在肇事前,無論是起步、轉彎還是超車,都顯得很熟練。孩子的母親對警方表示,她根本不知道孩子偷偷開車出去,她也承認,這事肯定是自己的兒子不對。
據瞭解,明明父母沒有駕照,也不會開車,但明明對汽車非常著迷。他從網上了解到汽車的資料,甚至自己偷偷開車上路。這事父母也知道,但他們只是勸告,並沒有嚴厲禁止。那麼,明明是怎麼拿到車的呢?
地下停車場
據警方調查,從這家租賃公司租車,需要實名登記、證照齊全,操作過程是在手機上下載該公司的應用軟體,然後預約,在15分鐘內取車。但明明沒有這樣做。
他的做法是,自己到停車場,一個個車去拉門,有的車並沒有上鎖,甚至連鑰匙都沒拔。就這樣,明明在租賃公司順利開走了這輛車,直到回來,都沒被察覺。警方表示,租賃公司存在監管漏洞。目前,案情正在進一步的審查當中。
觀點
肇事男孩不擔刑責 家長鬚負賠償責任
南京大學法學院王鈞教授認為,在這起“離奇”事件中,11歲的男孩雖然有偷車、無證駕駛、撞人、逃逸等一連序列為,但肯定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因為按照我國“刑法”規定,14歲到16歲的,才開始對部分行為負刑事責任,14歲以下的不負刑事責任。
那麼,對受害者的家庭來說,這種心理痛苦如何平衡?王鈞表示,的確比較無奈。公眾都提出過類似問題,即能不能降低刑法的承擔責任年齡,現在網路發達,孩子早熟,認識控制能力都提高了,應該適當改變規則。但是,“立法者和搞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人,認為降低的可能性不大,刑法不僅是懲罰,還有預防和減少犯罪,把未成年人關在監獄,不但沒有改造好,反倒可能變成一個壞人。”
王鈞表示,受害者家庭只能通過經濟賠償來得到補償。因為肇事的是未成年人,其造成的損害責任由監護人承擔。如果監護人不承擔,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程式來解決。
地下停車場
租賃公司疏於管理也有責任
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瀟瀟表示,在這起事件中,孩子父母作為監護人要承擔主要民事賠償責任,但是租賃公司有沒有疏於管理?從警方掌握的情況看,租賃公司很可能也成為被告。“11歲的孩子怎麼說偷就偷,車輛、鑰匙是怎麼管理的?”此外,出事車輛的保險公司在這起事件中應該也會被列為被告,但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庭審結果。
建議
家長要告訴孩子哪些事情不能做
就在昨天,一個12歲的六年級孩子,用爸爸通過微信(孩子有微信,還有自己的銀行卡)轉給他的1萬多元,偷偷買了兩隻寵物飛鼠,而不是如爸爸預想的那樣,將這筆錢轉給鋼琴課老師。這樣的“熊孩子”讓人覺得成熟太早、膽子太大。更重要的是,當爸爸的,膽子似乎也很大。
1年前的2015年12月21日上午,一個心懷“賽車手”夢想的13歲男孩,在南京城掀起了一場“尋人風暴”。最後經過廣大車友和交警的努力,偷拿了備用鑰匙獨自駕駛邁騰 出門的東東(化名)被找到了,所幸沒釀成什麼事故,人也沒事,但車多處被擦傷。其行駛軌跡是從芳草園小區附近出發,途經鼓樓區、玄武區以及秦淮區等。孩子自稱從小喜歡車,看著父母開車就學會了。
南京師範大學兒童發展與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殷飛表示,太倉這起悲劇給他的第一個疑惑就是,11歲的孩子怎麼會開車的?
“我們身邊的‘熊孩子’越來越多,但‘熊家長’造就了熊孩子。我們不時能看到把孩子抱在方向盤上開車的,自己坐旁邊讓孩子開車的等等。這些都是缺失起碼教養和訓練,缺乏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可以說是沒有‘邊界’。”
地下停車場
“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做父母的一定要知道從小教育的責任。”殷飛說,普法教育應該從家庭開始,家庭是啟蒙場所,孩子要從小學會尊重規則,而不是因為害怕某個人某件事而“學乖”,學不會尊重規則的孩子,一旦有鬆動的環境就可能妄為導致出事。
殷飛認為,這一起事件,從不同角度可以有各種分析。傳統“熟人社會”逐漸喪失的情況下,孩子成長的環境也許有點“獨”和“野”,但是缺少傳統環境的情況下,孩子至少要懂得哪些事不能做,家長首先就要懂得這些道理。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員、家庭教育首席專家孫雲曉在接受採訪時曾說過,少年兒童特別容易模仿,心理學做過這樣的實驗,少年看了和平的電影回來之後行為反應比較平靜,看了暴力電影之後,出現攻擊行為的概率就較大。
現在,網路上、電影中,暴力美學依然盛行,飆車大戲屢見不鮮。這也是非常值得加以關注的。此外,孫雲曉提出,孩子容易犯錯、犯罪,特別重要的一個因素是父親教育的缺失。未成年人罪犯者中,跟父親關係糟糕的比例非常高,這是非常突出的一個特點。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母親的作用往往是培養親密感,而父親給孩子的影響是責任感、獨立、遵守規則。
11歲的孩子為什麼會開車?小男孩為什麼能夠屢屢從租賃公司偷到車?沒有駕照就上路交警為什麼沒有發現並攔截這個孩子?太多太多的疑問和不甘,讓這個受害者的家庭面臨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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