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後出血醫院擅自切除子宮女子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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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下女兒後子宮被切除,產婦小吳將接生醫院告上法庭索賠。昨日,武漢中院終審判決接生醫院補償小吳5.3萬餘元。

產後出血醫院擅自切除子宮女子獲賠

2008年2月16日,家住漢口天門墩的小吳到附近一家醫院待產,在使用催產素後順產一女嬰。兩小時後,其丈夫小王接到接生醫護人員通知,說小吳產後出血,已做了子宮全切手術,“否則產婦會有生命危險”。

小吳認爲醫院擅自切除她的子宮,導致自己失去生育權,遂將醫院告上法庭。

去年9月,江漢區法院一審判定醫院按全部損失17萬餘元的30%給予經濟補償,即5.3萬餘元。

小吳及接生醫院均提出上訴。昨日,武漢中院終審認爲,接生醫院對小吳的醫療行爲過程中存在不足,但與子宮切除等損害後果沒有因果關係,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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