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求一天做愛六次 老外告女友騙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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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馬來西亞《南洋商報》報道,波斯尼亞藉商人起訴馬來西亞華裔女友,指她爲了性及精子,利用歐洲基因懷孕產子才與他在一起,入稟法庭起訴前女友,並索償60萬令吉。對於男性而言,50歲以下的男性性愛間隔天數,以年齡的十位數爲準,頻繁的性愛過程是非常傷身的。

被要求一天做愛六次 老外告女友騙精子

老外稱被女友要求一天性交6次,若不從女友則威脅自殺

41歲的艾爾文是馬來西亞的永久居民,在大馬居住了18年,他8月30日入稟吉隆坡地庭起訴他的前女友。他聲稱他於2008年愛上當時29歲的大馬女性鍾順儀(譯音),同居兩年後,2月7日誕下他們的兒子艾爾倫。

艾爾文表示,他以爲他們會結婚,但他卻錯了。根據狀詞,他們的關係自孩子出世後就走下坡,他的女友一直找他的錯處。艾爾文指女友的性慾超乎尋常,她要求他一天內與她性交6次,每次長達1小時。剛開始時,艾爾文相信她是因爲真愛與他性交,但發現女友的性愛需求成爲每天的例行公事,他被逼履行。當他揚言分手或不與她性交,女友就恫言自殺。

去年9月,女友對艾爾文充滿敵意,並涉嫌剌傷他的左臂。艾爾文曾提出他的不滿,卻換來女友的打罵和侮辱。他表示,女友把他趕出家門,拒絕讓他取回積蓄及探望兒子他表示曾試着聯絡女友,希望能看在兒子的分上和好,但她卻告訴他,她與他發生性關係,只是爲了得到他的精子,因爲歐洲人的基因比本地人好。他表示原來自己是一名“精子捐獻者”。

被指“騙精子”,鍾順儀(譯音)怒斥前男友艾爾文的指責毫無根據,有關言論是一派胡言!“這肯定是不正確的。他對我的指責根本毫無根據,他所提出的訴訟將會在法庭被撤銷。我是一名受人尊重的人士,我不必對這類八卦無聊的指責作出迴應。”她表示已長達一年未曾與艾爾文聯繫,因此對方如今對她興訟,出於她的意料之外。針對艾爾文聲稱自己爲本地一傢俬人有限公司的商務董事,但鍾順儀卻指他目前根本是無業遊民。

40歲男人最多4天性交一次,性交是否過度以腰背不酸爲準

這位41歲老外與女友一天性交達到6次,這是否有損身體健康呢?據資料顯示,18歲的男性在24小時可出現8次性高潮;而超過30歲的男性,一般24小時只有一次性高潮。一般情況下,合理的性愛時間應以第二天起牀後無睏乏感,腰不酸背不痛爲準。這是因爲性愛後出現腰痠背痛,其實是人體的一種自我保護措施,意在提醒男人減少性愛時間。

50歲以下的男性性愛間隔天數,以年齡的十位數爲準。比如30~39歲的男人,這樣3天一次性愛即可,而像41歲埃爾文的埃爾文,性愛頻率應控制在4天一次,像這樣1天6次性愛是絕對傷身的。另外,50~59歲性愛的間隔天數爲年齡的十位數乘以1.5,也就是(5×1.5=7.5)7~8天。60歲以上性愛的間隔天數應爲年齡的十位數乘以2,也就是(6×2=12)12天左右。提醒該計算方法爲正常男性的性愛間隔時間,不包括有慢性疾病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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