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偷草莓罰八千 警方提醒市民警惕變相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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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偷草莓罰八千 警方提醒市民警惕變相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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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石景山的王大媽來到派出所報案,稱自己在某超市購物時順手拿了幾個草莓,卻被超市工作人員周某罰款8000元,認爲自己被敲詐了。經檢察機關審查,周某已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依法逮捕。

大媽偷草莓罰八千 警方提醒市民警惕變相敲詐勒索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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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超市沒有權利罰款,說白了就是敲詐勒索罪。罰款權利只有一個那就是公安局。如果對你進行“罰款”,你可以採取證據可以告他們,你朋友偷來的東西要經過物價局鑑定價格,不是他們超市說多少就多少。要經過物價局定價,再定罪。一般都是不夠定罪的,只是警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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