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富二代當街率衆殺人案宣判:捅刀男子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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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富二代當街率衆殺人案宣判:捅刀男子被判無期

2016年3月19日凌晨時分,深圳福田區環慶文化廣場發生鬥毆案,一名19歲男子被捅身亡。涉案的6名被告人中有4人爲未成年人,其中年齡最小的蔡某佳,年僅14歲,系深圳某公立中學初三學生,家庭富裕,而作案動機只因一個女孩。

南都記者獲悉,這一案件中,直接持刀刺人的20歲男子蔡澤彬一審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故意傷害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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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網絡。與本文無關

據悉,蔡澤彬系14歲“富二代”蔡某佳的朋友,當日因爲蔡某佳的糾集,他爲友出頭,但被人打掉了眼鏡。他心生不平,前往附近便利店購買刀具,返回將人捅死。當日前往現場助陣的另一名被告人周予浩,20歲,則同樣被判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目前該案中其他涉案人員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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