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倒車不慎壓死孫子 保險公司被判賠113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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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倒車時不慎壓死孫子,保險公司要不要賠償?日前,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某保險公司與被上訴人鄧某興、張某和原審第三人鄧某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進行了二審終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在一審中,鼎湖法院判決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鄧某興、張某夫婦損失113008元。判決後,該保險公司提出了上訴,但最終被駁回。

爺爺倒車不慎壓死孫子 保險公司被判賠113008元

原來,鄧某昌去年8月份在倒車時不慎將孫子鄧某鍵壓死,事後鄧某昌與兒子鄧某興、兒媳張某達成了賠償協議。之後,鄧某昌就本案的交強險賠償向保險公司索賠,被拒絕。於是,兒子、兒媳向鼎湖法院起訴,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同時表示放棄追究父親的賠償責任。

在審理過程中,該保險公司拒絕賠償。而法院認爲,由於保險公司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本次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因此不存在其免責的法定事由,故駁回保險公司上訴,判決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死者父母損失113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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