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公司突發心臟病致死 妻子起訴公司獲高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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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公司突發心臟病致死 妻子起訴公司獲高額賠償

張先生在單位突發心臟病死亡,其妻認爲丈夫是“過勞死”,告贏丈夫所在公司獲得賠償,無奈對方不履行義務,還玩起“失蹤”。記者昨日獲悉,豐臺法院對該公司法人代表李某予以司法拘留,李某乖乖交出了執行案款。

2005年4月,某物業公司總經理助理張先生在單位因突發心臟病經搶救無效死亡,其妻趙女士認爲,是高強度的勞動導致丈夫猝死。最終仲裁委裁決該物業公司需向趙女士支付張先生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03376元、喪葬費2629元,並按月支付張先生之子撫卹金1800元,直至其失去供養條件爲止。物業公司不履行義務,趙女士只得向豐臺法院申請強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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