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隨意斷定產婦感染艾滋被判賠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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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隨意斷定產婦感染艾滋被判賠五千元

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違反衛生部門規定,在未經試驗最終確認之前,將結果通知受檢者,給原告精神造成恐懼和不安,遂判決其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3000元,經濟損失2000元。

去年7月23日,陳玲(化名)在該醫院產下一名體徵健康的女嬰。2天后,醫院依照慣例對產婦進行血檢,檢查結果顯示,受檢人HIV一項呈陽性——攜帶有艾滋病毒。當月29日,產科一名黃姓醫生好心將“結果”告訴產婦及其家屬,隨後又對產婦注射了斷奶針,以免艾滋病毒通過母乳傳染嬰兒。

陳玲一家驚恐之餘,決定複查。當陳玲夫婦在荊州市中心醫院及荊州疾控中心的檢查結果出來後,這家醫院緊張了,因爲兩家結論均爲被檢者艾滋病抗體呈陰性。

涉及爭議的醫院馬上重新採集陳玲一家三口(包括嬰兒)的血樣,並送省疾控中心複查,結果仍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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